专业律师,经验丰富李赞祥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生,现任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91年执业至今,已有35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擅长行政诉讼、疑难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尤其在行政强拆、征地拆迁等行政诉讼领域专长突出。他以监督制约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办案风格务实坚定,在重大疑难行政与刑事案件中口碑良好。其代理的“2018晋行终204/207号”案件,被中国庭审公开网评为“2018年度最受关注直播案件”,行政诉讼排名第1位,点击人数达753万人次。厂房租赁纠纷,缘起环评问题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就厂房租赁合同产生纠纷。2018年6月28日,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李某某应向甲方郑某支付厂房租赁费133280元,剩余款项100000元(按实际面积再另行计算)与厂房交付日前5日内付清,若无法办理环评,甲方应全额退还租金。李某某依约支付了租金133280元,之后郑某退还租金合计37280元。一审判决:举证不能需退还租金李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郑某返还已支付的租金96000元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认为李某某主张因厂房不能办理环评,郑某应依照合同约定全额退还租金合理。郑某虽抗辩是因李某某不积极导致厂房不能办理环评,但提交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无法证明其抗辩意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郑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判决郑某偿还李某某剩余租金96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审审理:维持原判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需偿还租金及利息、继续履行合同等。二审期间,郑某提交了委托书、政府证明、环评批复等证据,但李某某对这些证据均提出异议。法院认为,李某某未对郑某诉讼主体资格提出异议,证据1与本案无关;证据2系复印件,不符合形式要件,且不能证明能办理环评;证据3是其他公司的环评批复,不能证明李某某的项目也能通过环评。法院查明其他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合同约定无法办理环评甲方应全额退还租金,郑某主张李某某故意申报与环保政策相悖项目及不积极办理环评立项手续无证据证明,因此应按合同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及承担利息损失。最终,二审驳回郑某上诉,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李赞祥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再次体现了他在民事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这也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和遇到纠纷时,要注重合同条款的约定和证据的收集,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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