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李赞祥简介李赞祥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生,现任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91年执业至今,已有35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擅长行政诉讼、疑难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尤其在行政强拆、征地拆迁等行政诉讼领域专长突出。他以监督制约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办案风格务实坚定,在重大疑难行政与刑事案件中经验丰富、口碑良好。其代理的“2018晋行终204/207号”案件,被中国庭审公开网评为“2018年度最受关注直播案件”,行政诉讼排名第1位,点击人数达753万人次。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详情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服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2018年6月28日,李某某与郑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若无法办理环评,郑某应全额退还租金。李某某依约支付租金133280元,之后郑某退还租金37280元。双方争议焦点郑某上诉称,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地块可以办理环评。他从未收到不能立项、不能办理环评的明确告知,且同地块其他租赁户已取得环评关键证据。同时,他认为李某某为达到解除合同目的,故意申报不能立项、不能办理环评的项目。而李某某则辩称,2018年7月13日政府部门已口头明确告知该地块不能立项、不能通过环评,郑某分六次退还租金就是因为此原因,他本人也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审理与判决一审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李某某支付租金后,因厂房不能办理环评,郑某应按约定退还租金。郑某虽抗辩是李某某原因导致不能办理环评,但提交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判决郑某偿还李某某剩余租金96000元及相应利息。二审中,郑某提交了三份证据,但法院认为证据1与本案无关,证据2不符合形式要件,证据3不能证明李某某的项目能通过环评。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合同有效,郑某应按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及承担利息损失,驳回郑某上诉,维持原判。案例启示这起案例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重要事项的合同时,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当发生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李赞祥律师在处理此类民事纠纷案件时,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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