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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纠纷二审:举证不能应退还剩余租金

2026.04.21合同纠纷5人浏览

专业律师,经验丰富
李赞祥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生,现任北京欣国律师事务所主任。自1991年执业至今,已有35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擅长行政诉讼、疑难刑事辩护及各类民事纠纷,尤其在行政强拆、征地拆迁、失地农民保护等行政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他以监督制约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执业理念,办案风格务实坚定,在重大疑难行政与刑事案件中经验丰富、口碑突出。

厂房租赁纠纷起波澜
在李赞祥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十分典型。上诉人郑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若无法办理环评,甲方(郑某)应全额退还租金。李某某依约支付了租金133280元,之后郑某退还租金37280元。李某某认为该地块不能立项、不能通过环评,要求郑某返还剩余租金96000元及利息。

双方各执一词
郑某上诉称,他从未收到该地块不能立项、不能办理环评的明确告知,且该地块其他租赁户取得了政府办理环评的关键证据,证明地块可办理环评。他还表示李某某故意申报与立项环保政策悖离的项目,以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而李某某则辩称,2018年7月13日政府部门已口头明确告知双方该地块不能立项和通过环评,郑某退钱也是因为此,并非自己胡搅蛮缠,且自己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判决定纷争
一审法院认为,依据合同约定,因厂房不能办理环评,郑某应全额退还租金。郑某虽抗辩是李某某不积极导致不能办理环评,但提交的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判决郑某偿还李某某剩余租金96000元及利息。二审中,郑某提交了相关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或不能证明李某某的项目能通过环评。最终,二审法院驳回郑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赞祥律师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也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和维护自身权益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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