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纠纷如何成功解决?看这起案例2021年3月起,小张、小王、小李、小郑四人在私人老板刘某处从事水电工工作。每月刘某先给每人发放3000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年底结算。然而到了年底,刘某却一直拖欠工资,共计结欠四人58993元。2021年8月2日,四人来到南浔区矛盾调解中心,刘某也到场,经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调解,刘某承诺于9月底前付清工资。但截至10月1日,刘某仍未支付。10月9日,四人来到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得知可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律师起诉后,遂申请法律援助。南浔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四人符合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汤晓丹律师为其提供一审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汤晓丹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四位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手续,制作询问笔录,告知可能存在执行不到的风险。考虑到受援人在外地打工,汤晓丹律师告知可将证据原件放律师处保管,并建立微信群便于沟通。10月11日,汤晓丹律师准备好起诉材料后向法院提交,并与刘某协商付款方案,及时传达给法院。10月14日,在南浔区人民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律师和调解员努力下,四位原告与被告达成诉前调解。本案关键点在于让四位受援人尽快拿到工资。汤晓丹律师主动联系刘某协商,刘某表示理解但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延期支付,并同意支付每人1000元违约金。经询问四位受援人,他们同意延期一个月。汤晓丹律师提出代理意见: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原告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按约支付劳务工资款,应立即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及相应违约金。截至11月1日,刘某仍未支付任何一位受援人的工资,汤晓丹律师于11月16日向南浔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与刘某沟通付款事宜。刘某称因他人拖欠货款,需等货款到账后再支付工资款。汤晓丹律师告知其这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转嫁责任,四位受援人已完成劳务工作,刘某应履行给付工资义务,同时可通过诉讼追讨货款。在案件申请执行后,截至2022年4月6日,在执行法官和汤晓丹律师努力下,刘某履行完毕两位受援人的工资款项。剩余两位受援人的工资,因刘某有恢复执行案件,可能无法执行到位。幸运的是,法院执行法官告知汤晓丹律师,另两位受援人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条件,法院司法救助金额为未履行款项的90%,剩余10%由被执行人刘某负担,刘某也表示同意。本案是一起特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刘某与一位受援人系亲戚关系。汤晓丹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缓和双方矛盾,尽最大可能达成调解,在诉前调解、审判、执行阶段都积极努力。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从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入刑,到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都彰显了对农民工的重视和保护。汤晓丹律师在本案中,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权益的理念,把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及时与办案法官沟通案情,充分与对方调解协商,实现案结事了,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本案的成功办结,对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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