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员工离职后的保密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竞业限制期限,但保密期限与之类似,由双方协商确定。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保护商业秘密等的需求,可与员工约定保密事项。员工负有保密义务,需遵守约定。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保密期限,且该期限应合理,不能过长损害员工权益,也不能过短达不到保密目的。实务建议: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签订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时,明确约定保密期限。若产生纠纷,员工需证明用人单位要求的保密期限不合理;用人单位需证明约定的期限是为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收集能证明商业秘密存在、员工知晓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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