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且不给劳动者辞职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未签合同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劳动者享有辞职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存在不签合同和限制劳动者辞职的违法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辞职通知,保留送达凭证。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并办理离职手续。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受理、开庭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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