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不能无故辞退员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无故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相应赔偿。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如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实务建议:员工首先应收集与辞退相关的证据,如辞退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进行调查处理。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赔偿金。劳动仲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开庭、裁决等环节。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证据和材料,积极参与仲裁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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