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其次,可与用工单位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用工单位补签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再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据此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最后,若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其他劳动争议,如工伤认定、解除劳动关系等,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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