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离职当月的社保用人单位应正常缴纳,从次月起停止缴纳。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保,包括离职当月。员工离职后,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应从次月起停止缴纳。关键在于明确离职时间节点,以确定社保缴纳的截止期限。实务建议:员工可通过查看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文件确定离职日期。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若发现离职后社保未及时停止缴纳,可与原用人单位沟通,要求其及时办理减员手续。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反映情况,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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