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自行辞职,通常情况下有获得补偿的可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因单位未签合同而辞职,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还可主张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以单位存在上述违法情形辞职,就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一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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