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一般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用人单位应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总体而言,工伤认定鉴定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从申请到最终结论作出,短则十几日,长则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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