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辞退,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其一,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二,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孕期被辞退的女职工有权获得相应赔偿,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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