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进行相应赔偿。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还需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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