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未签订合同,离职时工资也应依法结算。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相应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及相应赔偿。同时,未签订合同期间,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情况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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