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应按已正常发放的工资为标准确定,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应得工资为准。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相应赔偿;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支付;若协商、投诉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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