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单位并非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若单位无正当理由随意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试用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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