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应按已付出劳动的正常月工资为标准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还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等。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其他权益受损,如未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等,也可一并主张。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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