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一般不具备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需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校大学生通常尚未毕业,未完成学业,其身份仍为学生,并非完全意义上以劳动收入维持主要生活的劳动者。虽然在校大学生可能会参与一些实习、兼职等活动,但这些与正式的劳动关系有所不同。实习一般是教学实践的一部分,目的在于积累实践经验、提升专业技能,并非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兼职工作若符合劳务关系特征,通常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双方权利义务依据民事法律规范确定,而非劳动合同法。不过,若大学生已毕业且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等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可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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