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在符合减刑条件下,具体减刑幅度需根据罪犯的实际表现等情况来确定。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一般来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可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但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至少要执行两年。所以,四年有期徒刑最多可减刑两年,即24个月,但实际减刑情况要依据具体的改造表现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并非固定的几个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