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基本信息
刘瑞清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拥有执业证号1110120xxxxxxxx99,执业年限3年,目前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北京,联系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此外,刘瑞清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直在北京司法系统工作,先后从事过警察、纪检、记者、社区矫正干警等工作,还先后曾在扬州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接受培训,担任北京某检察院听证员。
教育背景铸就专业根基
刘瑞清毕业于北京大学,这所国内顶尖学府为他提供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学学士学位的获得,让他系统地学习了法律知识,为日后的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北大浓厚的学术氛围中,他不断汲取知识,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他还在扬州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接受培训,进一步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使他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
典型刑事不起诉案例
案件背景
被告B(A先生,北京中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XX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称B在2023年3月至11月间,为某宝店铺“某某通讯行”代发163部某品牌“激活机”,销售金额70余万元,所涉部分手机被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此案件存在诸多关键难点,涉案金额大、数量多,量刑起点高;部分手机已被鉴定为假冒,证据指向明显;上游卖家另案处理,B易被认定为共犯。
辩护策略
刘瑞清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辩护策略。首先进行证据链审查,逐笔核对发货记录、进货凭证,发现大量手机来源于京东、得物等正规渠道,证明B主观上不明知商品为假冒。接着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指出扣押手机中仅49部被认定为假冒,其余为正品;且鉴定报告未区分B代发批次,无法确定涉案163部均属假冒。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公司内控流程,排除B的主观故意,证明B要求供货商提供授权凭证,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缺乏“明知”要素。此外,还两次推动退回补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正品来源证明、上游供货商授权文件及更详细的鉴定意见,最终无法补正。
案件结果
2025年,XX人民检察院采纳刘瑞清律师团队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B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
案例价值
此案例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程序辩护,有效阻断“有罪推定”。明确了“二手翻新机”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之间的界限,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保障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避免因刑事风险导致企业停摆。刘瑞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报告编号:NO.202603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