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刘凯刘凯,本科毕业于西安财经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是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同时担任嘉兴市律师协会建设与房地产委员会委员,拥有9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304201810037381,服务地区为嘉兴,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海宁市宏达大厦A座4楼。案件情况概述2022年某段时间,海宁某食品公司驾驶员陈某某(化名)趁仓库管理人员不备,利用工作装运货物的便利,多次从公司仓库窃取某仑苏、某果粒等多种乳制品,后销售给海宁某奶制品超市。该超市经营者陈某(化名)、叶某(化名)因此涉案,陈某、叶某系夫妻。海宁市公安局以盗窃罪为由,将陈某某、陈某、叶某列为犯罪嫌疑人,并对陈某、叶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委托辩护过程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服公安机关所定的罪名,前往海宁市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咨询。在咨询过程中,陈某认为刘凯律师所讲情况入情入理,遂委托刘凯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观点分析刘凯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观点。首先,公安机关将罪名确定为盗窃罪有失公允,应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将陈某认定为盗窃罪共犯,但未进行论证。刘凯律师认为,陈某与陈某某事先并无串谋,不成立共同犯罪。即使犯罪嫌疑人明知是盗窃所得而收购,将罪名确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更为合适。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明知是盗窃所得,按照逻辑推理,犯罪嫌疑人更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共犯。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根据公安机关所做笔录,陈某某称陈某他们能猜到牛奶是偷来的,但公安完全采信了陈某某的主观猜测,未考虑陈某在询问笔录及讯问笔录中的辩解。陈某、叶某所经营的超市本身是海宁某食品公司的客户,平时牛奶由陈某某运输,且公司配送时还有押车人陪同。在这种情况下,陈某某销售的低价牛奶可能是积分兑换的零散牛奶,陈某并不确定陈某某偷拿了公司牛奶,其“明知是盗窃所得”只停留在可能阶段。最后,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小。陈某某盗窃数额本身不大,且已超额退赔案涉公司的损失,取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谅解。陈某、叶某的行为非法获利也非常小,同样取得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谅解。因此,刘凯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案件处理结果海宁市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刘凯律师的意见,将陈某涉嫌的罪名由盗窃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对陈某、叶某决定不起诉。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刘凯律师预判高概率陈某会不起诉,认为情节更轻微的叶某肯定不会被起诉,为节省陈某、叶某负担,建议叶某不要委托律师,最终叶某也未被起诉,与刘凯律师的预判一致。刘凯律师凭借9年的执业经验,在此次案件中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精准的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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