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刘瑞清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业律师,执业年限为3年,执业证号为1110120xxxxxxxx99,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他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此前,他一直在北京司法系统工作,先后从事过警察、纪检、记者、社区矫正干警等工作,还先后在扬州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接受培训,担任北京某检察院听证员。下面通过他办理的一起刑事不起诉案例来进一步了解他的业务能力。
刑事不起诉案例详情
此案例中,被告B(A先生,北京中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XX公安局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称B在2023年3月至11月间,为某宝店铺“某某通讯行”代发163部某品牌“激活机”,销售金额70余万元,所涉部分手机被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该案件存在关键难点,一是涉案金额大、数量多,量刑起点高;二是部分手机已被鉴定为假冒,证据指向明显;三是上游卖家另案处理,B易被认定为共犯。
辩护策略解析
面对这样的案件情况,刘瑞清律师团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辩护策略。首先是进行证据链审查,逐笔核对发货记录、进货凭证,发现大量手机来源于京东、得物等正规渠道,以此证明B主观上不明知商品为假冒。其次是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指出扣押手机中仅49部被认定为假冒,其余为正品,并且鉴定报告未区分B代发批次,无法确定涉案163部均属假冒。再者是排除主观故意,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公司内控流程,证明B要求供货商提供授权凭证,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缺乏“明知”要素。最后还申请了补充侦查,两次推动退回补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正品来源证明、上游供货商授权文件及更详细的鉴定意见,最终公安机关无法补正。
案件结果及价值
2025年,XX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刘瑞清律师团队的意见,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B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返还。这一案例具有重要价值,在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审查与程序辩护,有效阻断了“有罪推定”;明确了“二手翻新机”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之间的界限,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保障了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避免因刑事风险导致企业停摆。刘瑞清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服务北京地区客户的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报告编号:NO.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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