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对方的房子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回来: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故意对赠与人进行人身伤害等严重侵权行为。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若受赠人有法定的扶养赠与人的义务,却拒绝履行。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特定义务,受赠人未履行。4. 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赠与已经完成,赠与人也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房子已过户,可通过法律途径尝试撤销赠与要回房子。5. 赠与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未实际交付:赠与不动产的,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房产未实际交付给受赠人的前提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6. 因受欺诈、胁迫而赠与:受赠人通过欺诈、胁迫手段使赠与人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赠与人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 要回赠与房子需通过法定程序,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支持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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