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1. 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如果承租人能证明出租人存在故意隐瞒等妨害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可向法院请求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2. 要求损害赔偿: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因侵害其优先购买权所造成的损失,损失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等。比如,因无法以优先购买价格购房而多支出的购房差价等。3. 继续履行合同:在一些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强制履行合同,即要求出租人按照与第三人约定的同等条件,将房屋出卖给自己。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才会支持继续履行的请求。4. 及时行使权利:承租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合理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权,否则可能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有效救济。一般合理期限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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