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病情相对稳定后进行。通常要求停工留薪期满,或者停工留薪期内伤情相对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比如骨折等情况,骨折部位愈合,不再有明显的病情进展变化时,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工伤认定完成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等可以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鉴定时间并组织鉴定,以确定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为后续工伤待遇的确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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