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伤赔偿责任主体划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工伤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均由用人单位承担。2. 保险公司承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购买了商业性的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在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赔付相应款项给用人单位,但这与工伤赔偿的法定责任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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