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的权利,劳动者也有了解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内容等情况的机会。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期限,旨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过长的试用期会不合理地压低劳动者工资待遇,侵害劳动者利益;另一方面,也给予用人单位一定时间来考察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确保双方建立稳定、合适的劳动关系。所以,当劳动合同签订为三年时,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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