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缴纳五险一金不可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若因此与公司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公司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是其法定义务,必须严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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