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流程如下:首先,离职时,单位应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自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限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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