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用人单位后,一般在一年之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 所以,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送达时间为起点,一年内都可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通知书送达凭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仲裁中更好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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