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伤赔偿劳动仲裁一般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仲裁委受理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工伤赔偿争议的审理和裁决。权利义务劳动者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赔偿的义务。关键在于仲裁委依据事实和法律确定赔偿责任。构成要件需存在工伤事实,有相关证据证明,且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清单等。提交申请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等待裁决耐心等待仲裁委通知开庭等安排,按要求参加仲裁。若超期未裁决,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