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工作三个月未签合同,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2.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仍需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3. 赔偿计算: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应及时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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