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程序如下: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提出申请。其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接着,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最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未参加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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