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通常自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产假是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旨在保障其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休息和调养,恢复身体机能,同时照顾新生儿。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包括正常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女职工自身也应了解并依法维护自己的产假权益,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合理安排产假的开始时间及时长,确保自身和婴儿的健康与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