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多项赔偿。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此之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仍可主张。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三年内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最多可主张十一个月。其次,用人单位还应依法补缴这三年的社会保险费用。此外,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其他损失,如未能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及补缴社保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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