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在此期间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后续因健康问题得不到应有的保障。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伤残的劳动者理应得到用人单位持续的关怀与保障,劳动合同终止可能影响其后续的治疗、康复及生活保障。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劳动者身体恢复的必要时间,在此期间终止劳动合同,不利于劳动者康复,也不符合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要求。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这是对女性劳动者特殊生理时期的保护,确保其能安心度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障母婴健康及劳动者权益。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此类劳动者临近退休,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其生活稳定至关重要,不应随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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