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十年。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此规定主要针对特定历史阶段用人单位的改制情况。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体现了对劳动者一定程度的保护,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一旦出现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便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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