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所有权:对不动产全面支配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2.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像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3. 担保物权:为确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上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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