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女关系后仍有赡养义务。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产生,并非当事人可以随意解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会因所谓的“断绝关系”而消除。《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即便双方自行约定断绝关系,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赡养义务不仅是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子女都应履行对父母的赡养责任,保障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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