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明确告知其不让看孩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2.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确定具体的探视方式和时间等。3. 如果对方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探视权是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情感交流的重要权利,应依法维护。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对方阻碍探视的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