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岁,一般判给母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 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母亲在生育和抚养孩子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细致的照顾,满足其生理和情感需求。3.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这种情况下孩子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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