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与资历杨志翔律师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7年,现执业于浙江宋都律师事务所,并且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30120********01,主要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其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运河财富中心7幢604室。复杂案件背景呈现包某某(化名)与陆某某因朋友介绍相识相恋,于2009年4月7日在平湖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9年4月1日,婚生子陆某出生,同年9月6日双方协议离婚。婚后包某为家庭全心付出,对陆某疼爱有加。然而,陆某某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亲子鉴定虽显示孩子为包某所有,但离婚后陆某某的第三者曹某某(化名)告知包某陆某非其亲生,且亲子鉴定是陆某某偷换材料的虚假结果。包某认为陆某某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对其名誉造成巨大伤害,还让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陆某付出大量人力、财力和精力,因此要求陆某某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律师专业介入分析杨志翔律师介入此案后,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他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陆某非包某与陆某某的婚生子,于是申请法院进行亲子鉴定。而陆某某不同意鉴定并承认陆某非包某亲生子,这直接确定了陆某某存在过错行为。法院公正裁判结果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夫妻应互相忠实,陆某某违背该义务,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包某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因陆某某确认陆某并非包某亲生,亲子关系鉴定已无必要,法院确认包某与陆某不存在亲子关系。考虑陆某某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确定陆某某赔偿包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对于物质损害赔偿,包某在陆某相关事宜上有一定支出,法院综合转账、消费记录及庭审事实,酌情确定陆某某赔偿包某损失60000元(包括鉴定费5500元)。最终,法院判决陆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包某90000元。在这起案件中,杨志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分析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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