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时对方不给结婚证,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其次,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再者,若能提供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登记申请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等档案复印件,也可作为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依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没有结婚证原件,只要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法院依然会受理并依法审理判决。总之,即便对方不给结婚证,通过补办、开具证明或提供其他替代材料,仍可依法推进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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