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感情破裂但对方不同意离婚,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次,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比如分居协议、对方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以便在诉讼中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再者,积极参与诉讼过程。按时到庭,如实陈述情况,配合法院查明事实。最后,若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一般此时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更符合实际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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