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想要回孩子抚养权,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比如一方患上重大疾病,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生活与照料。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例如经常打骂孩子,让孩子生活在恐惧不安中。再者,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孩子到一定年龄有自主选择生活环境的意愿,且另一方能给予良好成长条件。另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关系的。像原抚养方移民等客观情况导致无法继续抚养。女方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后,才有可能成功要回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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