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分割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一致的,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但存在特殊情况的,可能会有所倾斜。比如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在离婚时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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