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有如下规定:培训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其工作时间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这种用工形式下,关于培训期的规定相对灵活,但同样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总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培训期相关事宜上,都应依法依规行事,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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