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除名、辞退存在明显区别。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通常适用于职工严重违纪等情形,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特定程序作出决定。除名是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除名需满足职工旷工等特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原因多样,如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等。辞退一般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提前通知职工并说明理由,给予职工一定的申辩机会等。总体而言,三者在适用情形、程序要求等方面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在作出这些处理时,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处理结果合法有效,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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