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是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其次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少分。再者是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原则,保障女方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常见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等。房产方面,如果是婚后购买,若无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割,可能一方得房,另一方获相应补偿款;车辆同理。存款、投资收益等也按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总之,财产分割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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