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 定期给付:这是较为常见的方式。由一方按照固定的期限,如按月、按季或按年,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和支付周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明确。2. 一次性给付: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可能协商一致,由一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这种方式适用于有条件一次性支付且能保障子女长远生活所需的情况。3. 以物折抵: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形,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如以房屋居住权、特定财产的使用权等方式替代金钱支付。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支付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他们能在稳定的经济环境中健康成长。同时,若情况发生变化,如子女实际需求大幅增加或支付方经济状况改变等,可依法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数额或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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